(案例分析题)[背景材料]某建设单位拟建一工程项目,项目已列入省重点工程,项目计划于2015年10月28日开工,由于工程复杂,技术难度高,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,该建设单位决定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,并于2015年7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.B、C、D、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。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,并于规定时间7月20日-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。招标文件中规定,8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。评标标准: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,A、B、D、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,但C企业于8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,原因是中途堵车。8月20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。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,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(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、D公司副总经理1人、业主代表1人)、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。评标委员会于9月2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。B、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、第二名。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,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、B企业排名第二。9月8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,并于10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。问题:(1)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?说明理由。(2)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?说明理由。(3)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,说明理由。(4)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,说明理由。(5)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?说明理由。